I.遴選項目機制
A) 入選香港摔跤隊
- 從本地公開賽事中選拔成績優異及具潛質的運動員,擇優者入香港摔跤隊試訓。
➢ 全港公開摔跤公開賽
➢ 全港公開摔跤錦標賽
➢ 全港公開青少年兒童摔跤分齡賽
➢ 全港公開新秀摔跤錦標賽
➢ 中國香港摔跤總會舉辦的選拔賽 - 中國香港摔跤總會執委及教練可推薦有潛質的運動員, 被推薦的運動員通過測試,合格者可獲推薦入隊試訓。
B) 挑選運動員參加國際/亞洲比賽
- 由中國香港摔跤總會舉辦的選拔賽, 根據比賽規程具體情況, 擇優者代表香港參加國際賽事。
➢ 世界摔跤錦標賽/亞洲摔跤錦標賽選拔賽
➢ 世界青少年摔跤錦標賽/亞洲青少年摔跤錦標賽選拔賽 - 全港公開摔跤錦標賽、全港公開青少年兒童摔跤分齡賽亦會作世界賽/亞洲賽之選拔賽指標之一。
- 亞運會、東亞青年運動會及亞洲室內運動會等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統籌的綜合賽事,需根據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甄選原則:運動員須在過去四年的國際比賽包括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亞運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全運會等取得前八名的優異成績,且有關比賽須至少有四名參賽者及運動員所得之成績排名須佔參賽者總數的三分之一或以上。
- 摔跤總教練根據運動員的過往成績、技術水平、訓練情況、賽事表現穩定性、心理素質、項目分佈及其他國家的技術狀況,提名符合條件的合適運動員供遴選小組參考。
- 遴選小組根據裁判評分、總教練的分析報告、嘉賓評判意見、參賽規則及國際形勢分析、戰略部署等因素作為其中遴選指標。有關名單需獲本會精英運動員培訓小組審批,並獲中國香港摔跤總會執委通過方再上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或亞洲摔跤聯會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