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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委員按照中國香港摔跤總會(總會)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辦法由選舉產生,所有會員均合資格參選成為執行委員會委員。
- 除在會員大會對人數另有決議,則執行委員會的人數最少由5位委員組成。下屆執行委員會的人數由當屆執行委員會因應會務需要決定。所有執行委員會委員均由會員以投票方式選出,每屆任期三年(由開始任期年度的4月1日開始至結束任期年度的 3 月 31日)。
- 每屆任期完結前 3 個月,由現屆執行委員會推薦五位不參選的會員組成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事務。選舉委員會主席由該五位成員中互選產生。
- 選舉投票日最少 2個月前,選舉委員會應發信邀請合資格的會員填妥參選表格,並要求各候選人把已填妥的自我介紹及履歷以親身或郵寄方式投入大會設立的參選報名箱中。
- 在選舉投票日14日前邀請本會所有會員於指定地點親自投票。投票該日由選舉委員會監督並於結束時打開投票箱並計算票數,選舉結果於點票後即時公佈。按得票排名先後宣佈候選人當選為執行委員會委員。如果最後一席有相同票數,則以抽籤方式作出決定。
- 選出新任執行委員後,選舉委員會應要求新當選的委員於 7 天內舉行執行委員會會議,以便他們可以互相選出即將上任的執行委員職位,選舉委員會應在執行委員會互選職位完成後,立即解散。即將離任的委員應在候任委員上任前完成交接相關的職務。
- 執行委員應當在他們之間選出以下職位:
(a) 主席一名,代表本會,領導執行委員會工作,管理本會事務。召開及主持各項會議。並可因應需要,可建議調整執行委員會任內各小組及各委員會成員的組成,但須經執行委員會通過。
(b) 副主席一名,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出席各小組及各委員會會議,如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則依次代行其職務。
(c)義務秘書一名,負責一切文書工作,編訂會議議程及記錄會議決議案,處理日常會務及出席各小組及各委員會會議。
(d) 義務司庫一名,負責財政收支,保管、調度及編制預算。
(e)因應會務,經執行委員會通過,而設立的各項事務委員會統籌或其他職位。
- 執行委員會的各執行委員均為義務職銜。任何執行委員不可以以其職銜獲得任何方式的報酬,但因處理會務而作出的交通、酒店住宿及其他適當及合理的開支可向本會實報實銷。
- 任何執行委員除擔任執行委員會職責外,亦可兼任本會轄下任何其他職位或
- 有薪崗位(核數師職位除外),該兼任職位或崗位的任期、薪酬及任用條款由執行委員會決定。